社保“挂靠”合法吗?

2021-01-13 11:08  


最近,有不少人咨询社保“挂靠”相关问题,还有不少公司发布了“代缴”社保的小广告,那么社保“挂靠”到底靠谱吗?今天,就给您说一说。








社保挂靠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社保挂靠有风险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是无法享受的。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骗保情节严重要入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期,又查处了一起通过代理机构违规挂靠缴费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W某(化名)来电举报上海A公司(化名)存在瞒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立案调查后,却发现举报人W某及其反映的部分员工与上海A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均与外省市的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也由B公司发放,但B公司为了满足员工在上海申办居住证、子女就学等需求,委托A公司为这些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A公司承认了查实的违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要求A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清退,并将A公司及相关员工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解读

本案中,员工和挂靠缴费的代理机构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最终员工主张诉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原违规的社保缴费也被要求清退,还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啊!此外,通过“挂靠缴费”领取待遇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赵小西(化名)怀孕后听说缴纳生育保险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于是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某公司挂靠缴费,在生育当月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后,随即从该公司转出了社保关系。

正当赵小西沾沾自喜,暗自庆幸的时候,她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缴费的行为被社保部门查实,不仅领取的生育保险待遇被追回,相应的缴费记录也被清退。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其个人和公司都因此被列入了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如果由此进一步受到多部门对严重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怕是连坐飞机、乘高铁,甚至银行贷款都会受到限制




解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个人本身没有工作,而是找一家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冒充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费,这种“挂靠缴费”行为是违法的。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后果会很严重。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通过“挂靠缴费”进而领取待遇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

如果没有固定工作,个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户)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必伪造劳动关系,将社保“挂靠”在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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