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百色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西林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家机构私制培训机构印章,涉嫌假冒培训机构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制发假培训合格证书,百色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办,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3人,并查实赵某某等3人私制广西百色某培训机构印章,涉嫌假冒该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发假培训合格证书,累计培训195人,涉案金额9万余元。目前,赵某某等3人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024年8月,玉林市兴业县应急管理局对玉林市某石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石场主要负责人陆某持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证件过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在证件过期之后,陆某仍然担任该石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矿长,陆某作为石场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处3.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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