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喀则市司法局 日喀则市财政局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江孜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用。
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其中为江孜镇人民调解中心1名,热索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
岗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县、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美德。
(四)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局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
(六)认真完成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年龄在21周岁至40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江孜籍未就业大学生优先录用。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凡属于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的,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签订时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实行一年一签制。
1.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每月2730元,涵盖“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另有“以案定补”补助,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获取相应补助,实现纠纷化解率和个人待遇的双提升。
2.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1年且续签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专职人民调解员住宿由用人乡镇各自解决。县司法局协助解决。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2.报名地点:江孜县县司法局;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江孜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政审: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江孜县司法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待定
3.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江孜县司法局和人社局具体负责;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江孜县司法局统一通知,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补录工作
因体考生放弃招录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江孜县司法局党支部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八)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
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江孜县司法局在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江孜县人社局 江孜县司法局
报名咨询电话:8176086(司法局)
联系人:尚岩(司法局)18208029695
曲珍(司法局)17889125506
举报监督电话
江孜县纪委监委:0892—8172255
江孜县委政法委:0892—8173111
《江孜县司法局公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报名表
政审表
江孜县司法局
江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