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探险、穿越、观鸟、露营、登山等活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0-18 17:36   江西  


关于禁止在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开展探险、穿越、观鸟、露营、登山等活动的通告


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唯一以森林鸟类命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蓝冠噪鹛、中华秋沙鸭、白腿小隼、鸳鸯等356种野生鸟类的生态家园,全国35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无法替代。为保持赣东北及赣浙皖毗连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筑牢“中国最美乡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鸟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开展探险、穿越、观鸟、露营、登山等活动,一切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违法组织探险、穿越、观鸟、露营、登山等活动造成核心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擅自进入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监测的,必须事先向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核准并备案后,方可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路线从事相关活动。

三、严格遵循保护区分区管控要求,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开展任何生态体验、自然教育和研学旅行等活动。在不损害自然生态系统前提下,可以在实验区内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开展生态体验、自然教育和研学旅行等相关活动。未经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核准,擅自在保护区内组织开展此类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名义发布兜售核心区探险、穿越、观鸟等线路、攻略的虚假信息,否则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安全的义务。对擅自组织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制止的权利。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793-7299168

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总监制 | 詹帮祥

监 制 | 江卫平
编 审 | 查中强
编 辑 | 袁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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