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5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能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作用,有效减轻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挽救生命,驾乘机动车出行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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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25日,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堠北庄村路段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方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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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3日,高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沁县沁州路八一站路口时,与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3、10月8日,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平顺县青羊镇中五井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树木,因许某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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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10日,康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208国道武乡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因两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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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月10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崔蒙村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因两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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