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无不“严” | 操办婚丧喜庆,这些问题要注意

文摘   2025-01-03 17:21   辽宁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是容易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典型问题之一。

典型案例

杜某是A市B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月杜某为其子在某五星级酒店举办婚宴,杜某根据相关纪律要求事先进行了报备,称将宴请男女方亲朋好友共计8桌80人。婚礼当日,B局及县区局30多名干部闻讯自行前往酒店贺喜,杜某在酒店门口收下了下属赠送的礼金,礼金金额均在500元左右。

案例剖析

党员干部作为家庭成员,为子女、父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虽属人之常情,但党员干部毕竟不同于一般人员,婚丧嫁娶不再是单纯私事家事,更关系到党员干部廉洁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甚至社会风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历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构成要素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修改为“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考虑是不良影响范围较广,不限于社会群众所知。本案例中,杜某对下属赠与礼金的行为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应坚决拒收,但他却碍于情面全部收下,事后也没有及时退回,且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执纪者说

在实践中还有两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要引起注意。一类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只要有敛财的主观故意和实际收受行为,无论收受的礼金金额、礼品价值多少均可构成。另一类是在操办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等。
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风民风,必须坚决纠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陋习,从异化变味的“人情往来”中解脱出来,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ND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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