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丢车牌,躲起来,结果......|打非治违

政务   2024-11-09 12:45   贵州  

一不小心交通肇事

怎么办?




你会选择抢救伤员还是逃逸

若因害怕或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等待肇事逃逸者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89***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沿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宾阳大道与石林西路交叉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然而吴某却选择了逃逸......

👇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针对该起逃逸事故,民警迅速开展侦办工作。


👇伤者照片

由于事故发生是晚上,民警通过监控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尽快找到肇事者,民警以事发地为圆点将侦查范围半径扩大。

通过梳理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调取事发路段周围其他卡口监控视频,仔细筛查事故发生时经过该路段的所有车辆,终于在浩如烟海的视频信息中,搜寻到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踪迹。

通过监控民警看见,肇事车辆驶入了观山湖区的某小区,随后通过对小区走访摸排,找寻到肇事驾驶人的踪迹。


经多方调查得知,肇事驾驶人系送外卖的工作人员,民警根据其着装特征,找寻到相关外卖企业,通过与外卖公司联系才知道当天外卖员借了别人车来送的外卖。

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人吴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驾驶车辆继续去送外卖,在进入小区前将车辆停放在一个工地里,看见周围没有人便将车牌扯下来丢弃在附近的庄稼地里了,想着这样做警察便无法找寻到他,紧接着继续送外卖,送完外卖后更换着装,骑车回了白云区。

👇车牌丢弃地点

 

吴某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事实
至此
该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吴某指认车牌

👇吴某指认事故现场

事 故 认 定


观山湖区公安交管分局下达事故认定书,吴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肇事,其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孙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一错再错

❌❌❌


法 律 链 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抢救伤员

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只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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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郭韵焜
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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