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B2**Z的驾驶人,你将被行政拘留12天→|五大曝光

政务   2024-11-17 12:30   贵州  





提 问

驾驶证注销、吊销后

还可以开车吗?

答案是

不能!不能!不能!

如果这样的驾驶人

再驾车上路

将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

对这类“失驾”人员

还驾车上路的

驾驶人漆某在驾驶证被吊销3个月后还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在务遵高速公路务川往遵义方向绥阳停车区时,被遵义高速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4年11月10日,遵义高速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在绥阳停车区开展“冬季整治”行动,对进入停车区的车辆逐一进行检查。10时26分,漆某驾驶车牌号为浙B2**Z的白色小轿车驶入停车区检查点,却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

经民警核查发现,漆某于2024年8月在遵义市务川县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漆某讲述,他知道“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查到,便独自驾驶小轿车从务川县城出发,沿务遵高速公路前往娄山关,结果在绥阳停车区休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现场,民警对漆某心存侥幸“失驾”仍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其本人意愿,将驾驶的车辆交由好友蔡某开走。并随民警前往中队驻地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 罚 结 果




民警依法对漆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11月10日21时许,漆某被送往绥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失驾”仍驾

危上加危

这是对自己和他人

都不负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失驾”人员本是严重违法人员

扣留或吊销其驾驶证

让其重学或重考后

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但这类“失驾”人员不知悔改

仍冒险驾车

当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极易出现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0

1

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失驾”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扰乱交通秩序

“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03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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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郭韵焜
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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