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在职、离职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5-4274199
2024年9月2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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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在职、离职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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