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侦办的阳某被骗案(案件编号:A3706124700002024095010),经查实,阳某被骗钱款中的10000元被转至银行账户6216618408000837745(户名:魏玲,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宝日陶亥东街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6618408000837745内有资金2410.61元,其中的2400元为阳某被骗资金。现被害人阳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对本案受害人阳某返还:建设银行账户6215***********4717返还人民币贰仟肆佰元(¥2400)整。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大窑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大窑派出所
联系电话:0535-4651177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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