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摘   2025-01-26 19:02   黑龙江  


全省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及广大农民朋友: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和使用直接关系农企双方收益和作物产量品质提升。当前各地陆续进入备春耕阶段,科学高效、依法依规做好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残留地膜、废弃食用菌菌袋膜回收处置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义务,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意义重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示:

地膜生产经营企业要达标生产、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做到“三要”:

1.要遵纪守法,按《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地膜回收职责。

2.把好地膜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关,杜绝非标地膜产品出厂、出店。

3.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购膜、用膜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介使用标准地膜和高强度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宜回收处置地膜产品。

----保证“三不”:

1.不生产销售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非标地膜。

2.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执行标准的“三无”地膜产品。

3.不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无标识的地膜产品。

广大地膜使用者要科学用膜、谨慎购膜、及时收膜

----做到“五要”:

1.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膜,选择正规诚信的地膜企业或实体经营门店购买地膜。

2.要科学用膜。对于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常规种植管理能基本满足生长需求的作物,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于必须覆膜种植的作物,为便于回收,提高回收率,应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地膜(厚度≥0.01毫米)或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5毫米),提倡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3.要查看地膜包装是否规范。每卷地膜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

4.要索取销售凭证。购膜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膜销售凭证。

5.使用后要及时回收。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者有回收废旧地膜的责任和义务。不及时回收处理,长期残留在农田土壤中,会导致土壤结构破坏、耕地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次生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和食用菌菌袋膜,将捡拾(处理)后的残膜送到集中堆放场所或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待回收处置。

----做到“五不要”:

1.不要购买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非标地膜。

2.不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执行标准的“三无”地膜产品。

3.不要购买包装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地膜产品。

4.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地膜产品,谨慎购买网络营销地膜产品。

5.不要焚烧、掩埋及随意遗弃废旧地膜残膜。食用菌种植者需将废弃菌包运送至指定场所。若作为取暖燃料,则需对废弃菌包进行脱袋;脱袋后的菌包膜可送至废品收购部或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妥善处置。禁止对未脱袋的废弃菌包私自焚烧、掩埋及随意遗弃。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耕地使用者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地膜,以及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非降解地膜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排除危害;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排除危害,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排除危害的,责令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也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地膜使用者、食用菌生产者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规依法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地膜菌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新春将至,岁序更迭,衷心祝愿地膜生产经营企业事业腾飞、生意兴隆,广大农民朋友幸福安康、万事顺遂!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124


责编:刘   博

审核:李昕泽

统筹:王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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