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发现海宁某路段上的
两个城市照明灯
被挖开并移动了位置
随即介入调查
据了解,这起事件发生在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某小区外建设地面充电站的过程中,为了预备在绿化区域新增一个入口,方便施工操作,该公司施工人员移动了绿地上两个城市照明灯。这一行为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
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确认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迁移了城市照明设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强调了城市照明设施的重要性和擅自迁移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督促施工方立即采取措施,将两个被移动的地插式城市照明灯恢复至原来位置,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的安全出行。
城市照明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更关系到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因此,保护城市照明设施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喜见海洲游园会 玩出环保新花“漾”
点击下方潮视频观看
▼
大潮推荐:
-5℃,严重冰冻,寒潮最新预警,海宁人速看 一个动作,瞬间爆炸!有人眼球破裂……海宁的年轻人、老人都在用
海宁这些车牌被拍下,车主摊上事了
想想后怕!
这样的行为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好在及时制止
认同的小伙伴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