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

文摘   2024-07-31 10:4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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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

尊敬的家长: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4年教育资助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资助对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以银行卡(监护人或学生银行卡)打卡方式发放。

2.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

免费对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含教辅资料),免除学杂费。

申办程序:入学直接减免。

3.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对象: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5元/生/天(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算)。

申办程序:学校直接提供营养午餐。

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补习生)。包括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资助对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15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评审,分学期通过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每学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特困生1250元,一般贫困生750元。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按特困标准发放。

资助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通过学生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

 2.免学费

 免费对象:我区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高中学生。

 免费标准:1600元/生/年。

 申办程序:入学直接减免。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介绍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助学贷款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

申请流程

1.预申请:所有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就读的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

2.在线申请:预申请通过的学生应于贷款办理开始前一个周(预计7月下旬)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规范真实补充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

3.签订电子合同:贷款办理开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大学在校学生首贷需提供学生证)就近现场办理(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恒口示范区教体局、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如有变更以汉滨资助微信公众号通告为准)。续贷学生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线办理,无需现场确认。

办理时间

以汉滨资助微信公众号当年发布的贷款公告为准(微信搜索公众号:汉滨资助)。

还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自行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还款的,借款人不承担利息,只需偿还贷款本金。8月16日起产生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应偿还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按年度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毕业后第5年开始)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时限为9月20日。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更新或与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变更,如未及时更新个人信息或拒绝工作员联系的,导致贷款逾期的后果自负。

逾期影响

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结息,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同时将会以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学生违约行为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征信将影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及金融业务办理,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15-3213243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及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43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15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评审,分学期通过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每学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特困生1250元,一般贫困生750元。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按特困标准发放。

申办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通过学生专用中职资助卡打卡发放。

2.免学费

免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标准:1600元/生/年。申办程序:入学直接减免。

END




编辑:王开林

审核:曹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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