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在我市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现将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补贴流程
咨询电话
靖江市 :0523-84809680
泰兴市:0523-87657012
兴化市 :0523-83309827
海陵区 :0523-8624208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9690675
姜堰区 :0523-82778991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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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