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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桐梓县公安局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案件,坚持快侦、快破、快挽损,全力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桐梓公安侦破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抓获流窜桐梓实施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2人。
近日,刑侦大队接到群众唐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卧室床头柜的9000余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及活动轨迹。随后远赴广西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韦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黄某从广西流窜至我县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韦某、黄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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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桐梓县融媒体中心
监 制:令狐艳
总 编: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