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那些安全隐患
01
隐患整改依据
(2)《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第7.1.6条: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通用)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3.2.2条:气体保护好使用的高压气瓶应竖立固定,防止倾倒,不应接近热源,同时采取防高温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02
安全隐患描述
(1)切割机放置在人行通道上;
(2)切割机使用时未接地;
(3)用脚踩钢管切割。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4.1.1条: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通用)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条: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必须接地。(电气装置)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
03
(1)焊机一、二次接线柱防护罩缺失;
(2)焊机未做接地措施。
04
安全隐患描述
05
隐患整改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通用)
06
(1)气瓶倒放使用;
(2)动火作业现场成包垃圾未清理;
(3)动火作业现场未拉设警戒、安排监护、配备灭火器材等。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3.2.1条: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建设工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通用)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2.1.1条: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建筑机械)
07
(1)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
(2)动火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材;
(3)气瓶未做防倾倒措施。
隐患整改依据
(1)《烟台市焊接与热切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款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6.4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
08
安全隐患描述
(1)未做防晒措施;
(2)未使用阻火器;
(3)未做防倾倒措施。
隐患整改依据
09
安全隐患描述
(1)软管老化开裂;
(2)气瓶压力表损坏。
隐患整改依据
10
安全隐患描述
(1)焊接作业人员直接坐在焊件上施焊;
(2)焊接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3)高处焊接线路直接拖拉在金属管道上。
隐患整改依据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1条: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绝缘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破裂。(石油化工)
11
隐患整改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9条: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建设工程)
(2)《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第8.1条:焊接作业应按GB 11651、GB 94484.2、GB/T 3609.1的要求为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通用)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1.3条:焊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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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依据
13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通用)
14
安全隐患描述
切割机未经过检查就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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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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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机接地连接到电缆金属保护管。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11条: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10KV,注意适用行业)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1.7条: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建筑机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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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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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3.1.1条: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通用)
(2)《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GB/T 15579.1-2013第11.4.1条:焊接电源的输出端不管是否有焊接电缆都应予以防护,防止人体或金属物件(如车辆、起重吊钩等)的意外接触。(工业和专业用途)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9.3.4条: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接线终端无损坏。(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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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依据
(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AQ 2037-2012第5.5.5.2条: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石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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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隐患整改依据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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