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检查组此次在江西检查的31家企业,涵盖工贸、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矿山、城镇燃气、粮食仓储和建筑施工等领域,发现问题隐患179项,其中包括4项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组检查组对四川省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以“四不两直”方式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城镇燃气、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检查,发现突出典型问题42项、重大事故隐患3项。
典型问题通报: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区域为爆炸危险区域,但该企业使用的扫码器无防爆标识和防爆合格证号。同时,液化石油气充装机内部的防爆电气接线盒盒盖被拆除,电子元件和电气线路裸露,失去防爆功能。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我们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排查设备、周边环境、危险源的安全隐患。”“一条都没答对!”综合检查组成员问:“到底有没有看过《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企业负责人回答:“没细看,但是看了。”
2.在眉山市仁寿县,综合检查组走进仁寿县川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九安液化气有限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两天后,综合检查组来到企业属地,检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综合检查组专家张方舟打了个比方,把企业比作学生,属地监管部门比作老师。老师教了所有知识,也布置了作业,但学生考试没考好,这个责任就不能全怪在老师身上。但如果老师连规定的知识都没教,就是不称职的。“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学生都检查一遍,查到考试不合格的孩子,就要去检查一下他的老师”。
实际上,这也是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组在碰头会上提出的要求。会议要求各小组要查明“两个为什么”:“为什么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什么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
在上述会议上,带队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是不知道有重大事故隐患,还是知道但是不想改、不愿改?是投入不足,还是不够重视?是能力不足,还是没有深入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带队负责人还指出,查出问题要分析是企业自身问题,还是监管执法问题,是否存在安全检查形式主义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
综合检查组成员问道,“你们是怎么对日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
近40分钟后,属地监管部门仍未能提供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对九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等文件资料。综合检查组认为,监管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
随后,综合检查组又到九安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综合检查组发现,在隐患排查和培训教育等台账资料中,需要签字和盖章的位置,都由开展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贴上了提示标签。综合检查组认为,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1.很多企业为了验收,建厂的时候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以为一劳永逸。没有定时记录和排查,导致问题发生的时候为时已晚。当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发现人员应立即前往可燃气体报警探头位置查看报警原因,禁止直接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对报警器进行消音。
2.某企业的甲类仓库和甲类车间内,气体报警器没有声光报警功能。
3.某企业两个可燃气体报警器被叉车撞断穿线管(穿线管有固定探头支撑作用),未能及时修复。
4.当问及安全负责人生产管理知识时,往往对答如流,但在后续查阅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时,却漏洞百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并不彻底。
5.某公司以会议记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且每次会议记录内容千篇一律,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
6.某危化品运输公司对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中缺少异常情况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碰撞等的处置流程。
14.某企业K202车间存在氯气汽化间门外未设置事故风机开关、氯气汽化间事故风机外壳未接地;氟化反应釜(RK2020104)氮气管线上紧急切断阀的气源处于关闭状态;三层氯气缓冲罐处氯气管道法兰采用单头螺栓;K103加氢车间内一层风机电机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K102车间东侧溴素计量罐上料处未设置溴素气体检测报警仪,防爆级别达不到涉氢环境要求。该企业多次开展隐患自查,相关问题均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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