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公告】2024年秋季路桥区教育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024-10-18 09:4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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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教育

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 2024年秋季 —

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关爱孩子,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出台并实施了多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值此2024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已开始,现将我区现行资助政策告知您(见《路桥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希望您在充分了解教育资助政策后,如确需申请教育资助,特殊群体资助对象通过“资助平台一窗受理系统”提出申请认定。(其他群体事实认定困难需资助学生,请向班主任领取资助申请表,并规定格式完成填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幼儿和学生,以及入学前户籍为路桥区且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为两种类型: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①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②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予以减免,民办幼儿园按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450元/月计,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减免。


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按不高于160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所在学校中餐费予以补助;

  2.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500元/人·学前、初中625元/人·学前;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250元/人·学前、初中312.5元/人·学前。


中职教育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资助对象1000元/人·学期;

  2.国家奖学金: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2019〕104号)评选出的对象6000元/人·年;

  3.中职免学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区内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贴息标准:

    按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贴产生的利息。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资助提高资助标准:

   按《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执行。






三、备注


  1、申请审核程序: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通过扫“资助一窗受理”二维码申请认定注册→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复核汇总→拨付资金。

  2、个别事实认定困难的由学生或监护人申请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

  3、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4、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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