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

企业   2024-07-13 09:20   内蒙古  



7月1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鹏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司法厅、政数局、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主题发布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张鹏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也是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应有之义

《意见》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诚意十足、干货满满。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务实管用。从解决实际问题“小切口”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拿着就能用”的具体措施,不搞泛泛地“大而全”。二是适度超前针对问题背后的缘由,以改革的思路提出创新性举措,有多项政策是首创之举。三是标本兼治。将实打实解决当前问题和实打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既重“表”、更重“里”。

《意见》提出8类20条具体措施。

一是清理限制政策。围绕民营企业全周期各环节,系统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规政策。与以往简单提出清理限制政策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清理什么”,更加精准务实。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出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政务“增值服务”等举措。与以往做法相比,把政策着力点从“如何办理”转到“如何办成”。

三是畅通融资渠道。提出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首次提出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这些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广受企业好评。

四是强化承诺兑现。提出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与以往不同的是,创新性提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履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产生新问题”。

五是解决拖欠账款。率先针对解决无分歧账款、存量有分歧账款、新发现拖欠账款3类问题,分类提出具体措施。

六是保护合法权益。提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举措,创新提出对民营企业跨区域投资进行合法保护。

七是支持科技创新。提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

八是营造重商氛围。提出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改革措施,首次提出按照政府引进人才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推动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把《意见》蕴含的改革深意领会好,要把发展方向把握好,要把务实举措落实好,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光明的发展前景。


答记者问





问题一:《意见》针对8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政策措施,请问,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下一步将以怎样的方式推动这20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马文


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作为新成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专职机构,在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承担着“统”和“督”的职能;在推进《意见》20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我们也将围绕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在统筹推进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对此,我们将会同各部门建立《意见》的贯彻落实机制,一是建立细化工作清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建立“1+N”落实机制的工作部署,组织各牵头部门将《意见》中每项政策措施细化成具体任务,形成与《意见》衔接的工作清单,明确“干什么、谁来干”以及完成时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项政策措施中,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自身也承担了5项牵头任务,目前均在积极落实,比如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礼遇民营企业家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二是强化工作调度,我们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及时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三是动态更新优化,我们将根据《意见》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以及广大民营企业反馈的问题,不断挖掘新的政策着力点,及时提出新的政策建议,持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
在督促落实方面,我们将以“娘家人”的姿态,以广大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为考量标准,坚持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依托直接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送至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实行“挂号督办”。为准确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经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实行“直接上门服务”“免预约接待服务”,强化与重点民营企业的直接沟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作为全区政府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管家”,下一步将更加有效地统筹各个方面力量,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履行好涉企职能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把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和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整合起来,更加向各类民营经营主体聚焦,把支持政策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三是将民营经济发展与落实“五大任务”、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民营企业在自治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中发现机遇、发挥优势、发展壮大,真正把广大民营企业当作自己人,和广大民营企业共同办好自家事,为实现我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

问题二:《意见》在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方面,重点强调了法治保障的重要性,请问,自治区司法厅下一步围绕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有哪些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戴燕


自治区司法厅着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提升法治保障力度、法律服务质效、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保障,做好营商环境“稳压器”
一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动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常态化对多领域的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查找企业法律风险,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良好运行。深化推进助企活动,提升律师解决民营企业涉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问题能力。开展“法治体检”等各类法律服务4963次,帮助防范和化解企业发展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三是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运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律师进企业5500余家,举办专题讲座1578场,切实推动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二、践行法治为民,开好法律服务“直通车”
一是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丰富法律服务形式。依托“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通过座谈、以案析法、法治讲座等方式,累计提供公益法律宣传服务和公共法律咨询服务3.1万人次,开展法治讲座3409次,提供法律援助6332人次。二是加大涉企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今年以来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调委会82个,依托各类商会建立商会调解组织61个,“四所一庭”联合调解涉及合同、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纠纷4500余件。三是充分发挥“蒙企通”平台助力惠企便民作用。为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在“蒙企通”平台专门开设企业“反映问题”窗口,受理企业诉求,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和困难,目前“蒙企通”平台已覆盖全区,登记注册民营经营主体58.6万余户,入驻各级政府部门4174个,共受理反映问题446件,已办结424件,累计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19.18亿元。
三、聚焦政务诚信,精耕行政执法“责任田”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夯实行政执法法治保障。围绕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立法,先后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二是突出执法协调,推动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行柔性执法,改进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让执法更有“温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三是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自查自纠、实地督察、整改提高等方式,累计组织评查案卷2.1万卷,切实通过执法案卷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倒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辟更多的法治空间,从而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问题三:请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下一步在优化提升对广大民营经营主体的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辉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持续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接下来,我们在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民营经营主体、提升办事效率等方面主要有3个方面的安排。
第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一是着力解决行政许可“同事不同办”问题。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行政许可事项一张清单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二是着力推动中介服务“清单之外无中介”“清单之内进超市”。依托《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优化规范中介服务,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减少企业办事时间成本。加大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力度,优化完善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中介超市易用性,为企业营造公平、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第二方面,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切实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在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涉企“一件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推动“一件事”高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三方面,积极推动增值服务优化升级。一是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综合体。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区优势,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涉企服务新模式,积极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全程帮办代办、辅助业务申报等全要素、多样化的政务服务,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惠企政策等全方位的需求,着力打造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为企服务新生态。二是提升企业专席服务能力。结合优化营商环境4.0方案,梳理完善适用全区的企业诉求类别分类,与相关涉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策专员业务能力。推动涉企服务事项、涉企政策等更多知识内容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切实提升涉企诉求直接答复能力。强化督办考核,重点督办企业专席未解决、不满意的12345热线工单。
下一步,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将着重从上述3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效率,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为广大民营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问题四:请问自治区工商联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发展壮大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围绕落实《意见》,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 宝音图


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动“两个健康”。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各级工商联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服务办好两件大事、推动实施“六个工程”,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我们认真落实孙绍骋书记调研工商联和历次会议上对民营经济、工商联工作指示要求,全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国工商联评价内蒙古工商联为“2023年企业家认可度较高的省级工商联”。
二是广泛凝聚民营经济人士与自治区发展“同频共振”的思想共识。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引领,举办“蒙商大讲堂”和培训班10期,邀请各级领导和专家常态化讲授形势报告,提振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在中央、自治区级“官媒”刊发稿件210篇,总点击量超500万次。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21篇。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制度化,引导商协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商协会规章章程,把相关内容纳入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必修课中。
三是精准搭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全国工商联为我区量身打造12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连续第14年发布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发挥民营企业“第一方阵”作用,示范带动更多民企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助力“六个工”,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引领民营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开展“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1+8+N系列活动,已组织新能源、文旅、农牧业和包头专场(新能源)4场活动,17家厅局为15家商协会、220余家民营企业面对面送上政策解读“大餐”。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党建赋能活动,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党支部为商协会堡垒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授信增信,已审批通过15笔贷款,额度1200万元。指导27家商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会同发改委发出诚信建设行动倡议,召开自治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行动推进会。高层次推进政企沟通。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业、高新技术2场“政企同心恳谈会”,27位民营企业家反映的71个问题及建议,已推动解决57个。畅通民企诉求反映渠道和办理实效。96888民企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闭环管理,诉求办理情况定期在全区通报,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和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检察院积极推进基层试点工作,办理适用案件78件,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合规经营。
接下来,我们将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全力以赴办好两件大事,坚持不懈抓好“六个工程”,持续抓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加强涉企政策精准宣传解读,用心打造“政企同心恳谈会”“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等具有显著辨识度的非公经济统战领域工作品牌,扎实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和建言献策工作,以实干实绩为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贡献工商联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的生力军,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重要力量。为切实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规政策。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以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自由流动、妨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行政监管执法、司法保护等为重点,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规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在歧视的规定,破除不合理限制,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创造性。健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企业意见收集反馈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无设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清理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条件。梳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压减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所需的中介服务材料。加强对行业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推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推动信息变更、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破产信息核查、注销登记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办理。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扩容,逐年分批次推出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涉企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清单。

四、深化政务增值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专区,优化窗口布局,重塑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全程帮办代办等衍生性增值服务。优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打破信息壁垒、区域限制、行业限制,为民营企业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信誉推介、服务采购、中选公告等服务。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服务专席效能,建立诉求快速处置机制,实现涉企诉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专人督办、专人回访的全闭环管理。

五、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与各类融资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化自治区级征信平台功能,提升征信服务效能。整合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将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设立为自治区级唯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开发符合民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信用融资产品。推动自治区级征信平台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接,为金融机构向民营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务。

六、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畅通受理渠道,列出问题清单,加快整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承诺的政策、签订的协议,逐一确定兑现时限;对因违法违规承诺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无法兑现的,逐一合理确定补偿措施。建立招商引资承诺兑现通报机制,对因违法违规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议特别是“一事一议”类政策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用地等方面违法违规招商政策,以及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违规举债招商引资等行为,防止作出不切实际、超出地方能力的承诺。

七、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健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巩固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成果,限期完成存量有分歧拖欠账款清零工作,建立新发现拖欠账款动态清零机制。完善清理拖欠账款工作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等常态化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清偿责任主体通过平等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账款分歧,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限时清偿到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清欠问题时,不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超期办理,对判决后仍不执行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

八、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建立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机制,指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侦查办案工作中要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继续合理使用,保障企业稳续经营。

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建立并公开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清单。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及时纠正违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十、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异地投资经营协助机制,对民营企业在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应对口原则积极协调解决。统筹协调派出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对我区境外企业和项目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一、严惩恶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金融、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对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信访等方式破坏市场环境、扰乱政企工作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严惩。

十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各类研究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科技“突围”工程重点项目、专项计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牵头实施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及首台套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严格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提高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培育关键行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氢能、储能、稀土、奶业、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链推进科技创新。

十三、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工作,实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水平。

十四、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群团组织兼职干部、政府顾问(专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防沙治沙、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慰问民营企业家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成就、先进事迹和社会贡献,完善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就医、子女教育、便利出行等礼遇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十五、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确定各级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实行领导干部包联、专人负责等。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通过听取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将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按照政府引进人才对应类别给予科研支持、待遇保障、人才流动等方面同等待遇。

十七、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等渠道,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涉企政策不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由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

十八、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快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将法治保障贯穿于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优化服务等方面,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党的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配合部门,细化具体措施,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做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各盟市要调整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可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违纪问题、信访问题、违法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受理办理工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要强化调度督促,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送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并推动解决,不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奔腾融媒 鄂尔多斯非公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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