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滨州三起典型案例!

楼市   2024-12-26 15:22   山东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对保障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沾化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违法行为,现就3起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耿局海产批发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0月23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耿局海产批发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耿局海产批发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万家生态园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2月18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万家生态园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万家生态园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州市沾化区鑫睿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鑫睿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鑫睿美食城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餐桌下方垃圾桶内发现剩余饭菜,造成了明显的食物浪费。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沾化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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