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月22日16时50分许
📍海南省东方市某乡村道路
💬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其对向行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实载3人)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受伤且两辆车受损。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调查结果1:事故中,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醉酒(血检结果为213mg/100ml)、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前轮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时偏左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调查结果2:事故中,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未戴安全头盔、超员驾驶与其驾驶证上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无责任。
案例二
🕑2024年7月28日17时04分许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东方辖区)
💬一辆二轮摩托车跌落至道路外水利沟
🚨据了解,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调查结果: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4年8月5日06时57分许
📍海南省东方市某城市道路
💬一辆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双方驾驶人受伤且两辆车受损。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驾驶人为老年人。
调查结果1:事故中,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驾驶人存在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调查结果2:事故中,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东方交警、东方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