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谢通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加强研判、突出重点时段、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紧盯重点路段,加大对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现将近期查获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1
案例
违法人:尼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4日09时32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471km+500m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34mg/100ml
02
案例
违法人:平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6日18时00分
违法地点:206县道1km+400m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62m/100ml
03
案例
违法人:次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7日12时46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519km+200m
违法行为: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27m/100ml
04
案例
违法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6日18时00分
违法地点:206县道1km+400m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22m/100ml
05
案例
违法人:索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4日19时52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4791km+200m
违法行为:无证+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32m/100ml
06
案例
违法人:余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4日20时11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515km+800m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32m/100ml
二、准假不符
07
案例
违法人:次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9日12时16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502km+500m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08
案例
违法人:达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11时02分
违法地点:208省道121km+500m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09
案例
违法人:扎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7日08时33分
违法地点:解放中路与金通路十字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三、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
10
案例
违法人:杨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5日09时11分
违法地点:349国道1515km+800m
违法行为: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温馨提醒
谢通门县交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请大家自觉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做好自我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主编:李 萍
编审:雷海坤
编辑:普 尺
来源:通门公安
投稿邮箱:
xtm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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