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和老板孩子游戏
原以为能留下快乐的回忆
结果一不小心
变成了糟心的经历
玩“你追我跑”摔成十级伤残
黄女士是一家家具店的销售员。这天,老板女儿带自家孩子到店里玩耍,黄女士见店中暂时没有顾客需要接待,便与小朋友玩起了“你追我跑”的游戏。两人正追逐玩闹之际,不小心同时摔倒受伤。黄女士因为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后来黄女士和老板签订协议,老板为黄女士支付医疗费与误工两个月的工资,共计4万余元。
几个月后,黄女士身体基本恢复,回到家具店继续工作。很快,黄女士因为工作地点变更,离开了家具店。第二年,黄女士至鉴定机构就此前摔倒而导致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右肘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黄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的,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老板就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5万余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陪孩子玩耍纯属情谊行为,
老板无责但可适当补偿
法官:好意施惠要先确保自身安全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出于善意实施特定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有助于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是值得肯定和推崇的,但实施该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应当是确保自身安全。
确保自身安全既要确定基于自身年龄、能力、身体素质能够适应或胜任该行为,也要在实施该行为的过程中尽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义务。只有人尽其能,才能实现互帮互助,好事办好的初衷。
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就后续处理及补偿事宜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妥善处理纠纷。只有让善意行为得到良好的结果,社会风气才会更加和谐,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施以援手。
本文来源于上海一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