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黑板丨因为一次担保,养老金账户被强制执行?法院判了

政务   2024-10-21 20:53   陕西  
原本是碍于情面

一纸担保签了字

没想到

冻结的不仅是账户

还有塑料兄弟情




当朋友贷款担保人

引发账户冻结危机


吴某是一名企业职工,辛苦了大半辈子,到了退休年龄,本应享受快乐的退休时光,没想到自己的资金账户突然被冻结了。原来,2019年6月,一家公司向银行申请了一笔约380万元的贷款,该公司负责人找到吴某等6名朋友,让他们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碍于情面,吴某等人在相关协议上签字,为该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如期偿还本息。银行将该公司及吴某等6人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该公司及吴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其余5人另案处理)。

吴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是其养老金账户,每月从中领取的社保养老金是唯一生活来源,且目前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故申请法院停止对其养老金账户的执行行为。


法院:冻结部分养老金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上述法条均赋予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予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权限。

该案在执行期间,法院虽然冻结了吴某的养老金账户,但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只是对其余款项进行冻结、扣划。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吴某养老金账户并无不当,其异议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吴某的执行异议后,吴某没有提出复议。


法官:担保有风险,签字意味着责任


担保行为,并非简单地“签个字”“捧个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合同上签字确认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有风险,切勿因“盲目讲义气”“不好意思拒绝”等主观认知偏差使自己陷入纠纷。
本文来源于广西高院

榆林司法
司法为民,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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