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跨年夜!这个真不行!

政务   2024-12-28 13:19   江苏  

大家期待的跨年夜
马上就要来了
不少市民询问跨年夜
能否燃放烟花
小编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这件事真不行
那就是
禁燃!禁放!

泗阳县区域内 

“城区东至省道267

南至意杨大道—上海南路—京杭运河

西至国道343—省道245

北至徐盐高铁合围的区域内

(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事千万要听劝!

禁燃时段

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

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元旦节即将到来
禁燃禁放不能忘

▼▼▼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从我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审批:李忠成
审核:杨   峰

审稿:陈   宇

泗阳警方 SY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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