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通知!补贴标准调整

民生   2024-10-16 11:59   吉林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吉林省实际,10月15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1000元。


《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编辑 | 许  新  关婧格   校对 | 傅  光

主编 | 冯  吉  值班编委 | 刘  莉  执行总编 | 赵艳红



四平日报新媒体中心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中国吉林网
◆声明:图片、音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四平微报
新闻资讯,民生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