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吉林省实际,10月15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
主编 | 冯 吉 值班编委 | 刘 莉 执行总编 | 赵艳红
四平日报新媒体中心
◆声明:图片、音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