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安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21 19:15   江西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等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相关行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域内;
(二)东环线、南环线、西环线、平安大道以内区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园、中汽森泽商贸城全部为禁燃区;另外,华硕世纪风情、紫藤花园(含维也纳铂金酒店)、百盛朝阳(含城南汽车站)、城南明珠小区纳入禁燃区。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殡仪馆、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6.公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8.陵园、市级公墓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及两侧第一排房屋;
10.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舞龙舞狮活动。
二、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中心城区建成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允许燃放的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地点:住宅小区或者居民生活区设置的集中燃放点;允许燃放的种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他时间和区域禁止燃放。
三、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四、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应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
五、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个人,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来源:高品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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