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内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 晋东亮
身份证号:4129231968****511X
住址: 西峡县双龙镇伏岭村沟口200号
执行案号: (2024)豫1325执1531号
执行依据:(2022)豫1325民初781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 3294525元及逾期利息(以生效文书为准)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能够配合法院查找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且因本院采取强制措施而有执行到位的。
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内乡县益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承诺支付执行到位的5%(以1万元为上限)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质效,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内乡县益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 0377-65278633、17637772167(张法官)
16697758685(杨法官)
举报地址: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内乡县方山桥东200米路北内乡县人民法院二楼)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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