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法官化身“会计师” 细致对账解纠纷
文摘
社会
2024-11-11 18:02
河南
“感谢法官,被告已将2000元给我转过来了,我申请撤诉。”近日,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一起涉及复杂财务往来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细致调解和对账下,成功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冯某经营一家副食店,2022年期间,冯某在陈某处定制安装广告牌,费用共计16970元。项目完工之后,冯某仅陆陆续续给陈某支付12972元,仍剩余尾款3998元尚未清偿。陈某虽一直向冯某追要剩余欠款,但冯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偿还,陈某苦追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陈某的情绪一直很激动,觉得仅仅因为几千元钱,冯某就不留情面的将其起诉到法院,这种做法自己接受不了。当得知陈某起诉的金额后,冯某更是气愤,称自己已经结了15000元,陈某所诉金额与事实不符,属于诬告,要求原告冯某撤回诉讼,并向自己道歉。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承办法官极力安抚被告陈某的情绪,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对账和调解。
对账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解释,亲自参与并细致核对每一笔交易,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同时还就财务管理、合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法律释明和风险防范提示。通过法官的细致调解和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原告为表示歉意作出让步,被告一次性履行2000元欠款,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情怀,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明确约定对账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对账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如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差异或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