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文摘   2024-12-09 11:01   云南  


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1、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迪庆州市场监管局对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4台某品牌加油机面板显示器查询的金额、油量数据和采集器的数据不一致。经鉴定,当事人加油机主板计量程序与主板原出厂状态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弊加油机4台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景东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景东县市场监管局对景东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1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标注不符,经测量11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尺寸限值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3、西双版纳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2024年7月,景洪市市场监管局对西双版纳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玉石产品广告牌,内容为:“翡翠是一种具有灵性的玉石,长期佩戴下能加强自身的能量磁场,也能增强对自身的保佑功能,使其能够免受外界各种病气的侵入,起到很好的驱邪化煞的作用”“佩戴翡翠串珠被认为能够驱逐邪恶和负能量,保护佩戴者免受灾祸的侵袭”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昆明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案

2024年8月,文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67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有45台电梯轿门开门限制装置被维保人员拆除存放于轿顶,电梯维护日常记录存在作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水富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4年5月,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共60台,已销售20台,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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