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何先生:
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应当以续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条件进行判断。在本例中,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已经变更了该工资金额,即从“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变更为“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600元、绩效工资、补贴”,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条件已经变更为新的内容,故应当按照新的工资条件确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条件。金额固定的,应当写入固定金额;金额不固定的,应当写入项目并标明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不同意将更高的、已经变更后的工资条件写入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维持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无法续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原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