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校院所(中心)协同,优势互补,池州学院与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经友好协商,决定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创建高等教育院所(中心)协作的示范。现就引进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30人。
引进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此次招聘以“池州学院联合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才工作”进行,引进人才人事关系落实到池州学院,由池州学院派驻到研究院进行相关领域的科研或产业化工作,引进人员接受池州学院与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共同考核管理,聘用期间取得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权归属池州学院,标准、专利、软著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权归属研究院。
引进人才按照人才鉴定层次享受相应待遇(详见表2),聘期和考核任务由引进人才与池州学院和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科研项目任务约定。聘期任务的考核由池州学院会同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 进行联合考核。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个人应聘材料和《池州学院联合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详见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发送至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邮箱内,邮箱号为:1445136419@qq.com,并抄送到研究院邮箱,邮件主题注明“联合招聘博士+姓名”。
(二)资格审查
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会同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综合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五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将科研业绩初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确定人才层次及建议待遇,同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面试50%的规则计算得出。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 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池州学院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池州学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招聘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
(二)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与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咨询电话:
昌老师 0566-3223617
研究院咨询电话:
谯老师 023-67175399
池州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
吴老师 0566-2748730
咨询时间:
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顾
来源: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本期编辑:张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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