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迅速反应,严查严防“加料”枸杞

百科   2024-09-07 22:27   广东  


央视财经报道青海格尔木、甘肃靖远等地,部分商户使用焦亚硫酸钠、硫磺等给枸杞“提色增艳”事件以来,小榄镇食药监所联合小榄公安分局迅速开展枸杞质量安全风险排查。

▲检查组对枸杞销售单位开展检查

连日来,检查组重点对副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粮油店等销售枸杞较多的经营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全镇45个农贸(批发)市场的副食粮油店开展全覆盖排查,从经营主体的资质情况、所售枸杞的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等进行详细检查,督促市场管理方、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采购的枸杞制品来源明确,质量安全过关。截至目前,已排查相关经营单位近200家次,暂未发现问题枸杞销售情况。

▲检查组枸杞销售单位开展检查

同时,镇食药监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相关经营销售单位的枸杞开展随机抽样检测。截至目前,共抽检枸杞类制品样本20批次,结果均为合格。

▲对枸杞样本进行快速检测

下一步,镇食药监所将持续开展“加料”枸杞排查工作,扩大检测覆盖面,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简单三步挑选好枸杞

想要挑选好枸杞,要做到“一看、二尝、三闻”。
一看:正常枸杞外观干净、不结块,颜色略有差异。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亚硫酸钠的枸杞(简称硫熏或亚纳枸杞)颜色鲜艳且均一。
二尝:正常枸杞口感甘甜、略带苦味,硫熏或亚纳枸杞通常有酸涩感或异常口感。
三闻:揉搓枸杞并将其在手中捂一会儿,闻气味,正常枸杞具有浓郁的自然果香,硫熏或亚纳枸杞气味发酸或有刺鼻异味。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摘要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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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榄镇食药监所、小榄发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方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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