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 “小案”用心办
盐湖公安持续加大
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侦快破、追赃挽损
将身边警事
做实、做细、做好
努力绘就平安“警”色1
11月5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风广场附近自行车被盗。
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取监控、分析研判,于11月5日18时,在葡萄园某公寓将盗窃嫌疑人王某抓获,并追回被盗自行车。经查:该王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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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建天茂城西边停车场自行车被盗。
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立即联系失主问明情况,经调取现场监控,分析研判,一路追踪,于11月7日11时许在留驾庄某公寓和锦绣花城南区附近抓获盗窃嫌疑人李某、景某、许某和冯某。同时,民警根据嫌疑人供述迅速出击,于7日15时许在岳坛村将涉嫌收购赃物嫌疑人秦某抓获,并追回被盗山地自行车四辆。后移交姚孟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
11月6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学苑花都附近停车场车内财物被盗。
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走访调查摸排,于11月11日10时许,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李某抓获。经查:该李对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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