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盐湖公安发挥持续作战精神
紧盯民生类案件
重点打击盗抢骗等违法犯罪
以严打高压态势
全面净化治安环境
案件一
10月30日,刑警大队南城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细致工作,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帮助受害人洪某购买某款手表,商定以受害人现有的手表加现金进行置换为借口,在收到受害人的手表和定金后,故意隐瞒自己无能力购买手表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的快递单号和某检测机构鉴定报告等进行推脱,从而占有受害人财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10月28日,分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在北城派出所的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案。
经查:2024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成某在闻喜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后伪造车辆手续,将其租赁的车辆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所得钱款均用于赌博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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