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人社局重要文件!

美食   2024-12-16 19:03   辽宁  

一、政策简述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分为两种类型: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二、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新申请的公益性岗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交用人申请报告。待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科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上岗手续。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科对新增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后,录入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并定期发放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及提供材料:

提供共同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就业创业证


困难类型解释及提供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表》(社区、街道、县区就业局三级认定),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第6页)。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指低保证上有记录的家庭成员(证书上需有享受政策人员的信息)。需提供:《低保证》。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书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指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自己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指男满足55周岁以上、女满足45周岁以上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需提供《结婚证》、《军官证》《随军证明》;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烈属: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
9、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连续失业1年以上):需提供《劳模证书》;
10、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提供失去土地等相关证明。
11、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孤儿)
12、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人员)
1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人员)

四、咨询电话:
人社局咨询电话:0416-5055080
办公地址:市府路72号7楼就业科
人社中心咨询电话:0416-5055131
办公地址:锦州市人力资源市场A301公共就业服务科

政策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如政策有调整,依据最新文件执行)来源:锦州人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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