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散布谣言,拘!

文摘   2025-01-17 20:38   甘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

造成恶劣影响

成县公安网安大队依法查处

一起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行政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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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视频截图

      近日,姚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孩子因学校不公平待遇跳楼”的虚假信息,经网安大队核实辖区并未发生此情况,姚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经调查,姚某某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为了吸引关注度仍在公开平台发布。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来源:



监制:张   健   校审:郑智伟

编:乔兵兵   编辑:冉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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