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了解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文摘   2025-01-17 20:38   甘肃  



冬季天气干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一次随意的野炊,都可能引发严重的森林火灾,这些火灾不仅会破坏宝贵的自然资源,还会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森林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跟随检察官一起了解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PART1
立案标准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

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PART2
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火罪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4、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芜湖检察)



监制:张   健   校审:郑智伟

编:乔兵兵   编辑:焦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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