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镇原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发〔2024〕798号)文件及《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设专责商务〔2024〕4号)要求,为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及支付工作,确保国家资金按期使用,发挥应有效益。按照资金“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从即日起,不再受理家电、家装家具、电动自行车消费品以旧换新申报。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按照最终通过顺序以“先到先得、超支不补”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镇原县商务局
来源:县商务局
编审 | 李红弟 赵利君
责编 | 张胜先 刘思娟
编辑 |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