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释放利企惠民政策红利,推动通辽市汽车消费市场提质扩容,计划于1月中旬开展汽车购车补贴消费促进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企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宣传推广。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本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的相关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同步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可提供消费凭证、数据分析、工作总结等相关报告,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套取活动资金等非法活动的调查工作。
(三)旗商务主管部门认为企业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入选活动参与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与购车补贴的汽车零售企业
1.在通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有品牌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零售企业。企业结构健全、经营稳定,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的。
3.近五年内在消费券、汽车补贴等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的。
(二)参与消费券使用的商超、成品油零售企业
1.在通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超、成品油零售企业,企业结构健全、经营稳定,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的。
3.近五年内在消费券、汽车补贴等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的。
请各参与企业于1月9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库伦旗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商务发展股。
地址:库伦旗人民政府一楼东侧127室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0475—49118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