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话题“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二位,引发网友关注。这条消息,就与肖像权相关。
图源:微博热搜榜截图
据媒体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平时会在店里做直播,想以此招揽生意。一位顾客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这位顾客对此很生气,找到老板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顾客一怒之下把老板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顾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判决火锅店老板向该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看到这儿,相信不少人会好奇,平时经常提起、听到的肖像权,其保护和侵犯的边界在哪里,又该怎么界定?拍照、拍视频不小心把别人拍入镜还发布出去,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康德智库专家、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项方亮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这起案例中,火锅店老板之所以因侵犯顾客肖像权被罚,一是直播本身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经营性质;二是将顾客拍摄入镜没有获得对方的许可。“在这起事件中,考虑到双方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经营者,法律上对经营者的要求就会比较高。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注意义务比较高。”而如果我们日常生活中将随手拍摄的照片视频发布至社交媒体,且照片、视频中出现了他人肖像而未经对方同意,其实也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陈松涛解释道,“只是普通人的分享内容,传播范围较小,对方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入镜还被发出去了,所以很少发生被别人控诉侵权的情况。一旦对方知晓,其实是可以要求你删除相关内容的,如果造成一定损害的还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进行赔偿。”“总结来看,是否商用、产生收益并非界定肖像权侵权的唯一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尊重了他人的肖像权,是否获得了其同意,并合理、合法地使用其肖像。”项方亮表示,保险的做法是,平时拍摄照片、视频,首先应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在拍摄过程中应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恶意行为。如果有陌生人入镜,应通过贴纸、打马赛克等方式对涉及他人肖像的部分进行遮挡或模糊处理。陈松涛指出,不管是民用还是商用,通常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本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只是商用的侵权程度更重,在法律上会判以更重的处罚措施,如赔偿损失等。但也有例外情况,两位律师指出,比如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或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的照片、视频出现类似情况则属于对他人肖像的合理使用。除了特殊情况外,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陈松涛建议,首先联系侵权方,与对方协商删除自己的照片、视频等素材,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商不成,则可以将侵权方诉至法院。他表示,“在上述案例中,这位顾客其实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找到火锅店老板进行调解,合理维权。”另外,项方亮补充,公民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侵权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