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会关于未拨付企业工会经费的公示

政务   2024-11-21 17:31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兴安盟工会拟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但因未建立工会组织及未开立工会银行账户,导致工会经费(筹备金)无法返还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返还事宜。公示期结束后,工会经费(筹备金)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联系电话:8266814          

工会经费返还联系电话:8266812

附:企业名单


兴安盟工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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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安盟工会

编辑:纪凤羽 制作:王苏龙嘎
一审:王敏 二审:杜小婷 三审:朱浩宇
校对:曹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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