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隔千里,无法面谢。只能以笔代言说声谢谢。”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从湖北省京山市寄来的感谢信。
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滇、鄂两地检察机关跨越2000公里接续奔赴的一场司法救助,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检护民生”的激励。
2008年1月,在思茅区思茅港做餐饮生意的牟某因门店前被隔壁饭店的唐某倒了脏水,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唐某的丈夫谢某A及其儿子谢某B也上前“帮忙”。其中,牟某及其儿子被谢某A砍伤。经鉴定,牟某为重伤十级,其儿子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谢某A、谢某B先后被判刑。然而,牟某认为法院对谢某B的“量刑过轻”。在提起申诉被驳回后,今年5月,牟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案件受理后,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听取被害人意见,多角度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和始末。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量刑适当,牟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您不知道这漫长的十五年对我们的打击有多大。儿子虽然是轻伤,但是头部、额部、背部受伤留疤;我当时只有三十多岁,被砍后毁了容,至今左眼闭合不紧。近期还在四处筹钱准备做手术……”案发后,申请人回到位于湖北省京山市的老家生活,然而其心结一直没有解开。
为了帮牟某解开法结和心结,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向其开展释法说理。当了解到牟某一家因为当年的伤情生活面临困难、牟某近期还在筹钱准备手术后,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委托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牟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实地开展调查。
随后,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就牟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走访询问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经调查发现牟某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情形后,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帮其办理了司法救助相关手续。
“希望这笔司法救助金能帮你渡过难关,也希望你能走出阴霾、好好生活。”近日,牟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准后,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再次电话联系了牟某。
电话中,牟某告诉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能在自己最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真正做到“办实事、解民忧”。这几个月她也想通了,愿意息诉罢访。牟某在给检察官的回信中说,“十五年的等待就此打住,只希望我和我的家人从此能够生活得更好。远隔千里,无法面谢。只能以笔代言说声谢谢!”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将针对牟某的情况,定期为其开展心理疏导、电话跟踪回访等,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帮助被救助人及其家人逐步走出阴霾。
(转自:“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