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
以更高标准扛稳政治责任。全市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法院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不断深化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机制,在学习对标上再深入,在高位推进上再发力,在压实责任上再用劲,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更强组织确保工作落实。根据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常设机构组成人员,成立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倒查工作专班,全市法院刑事条线均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5项夯实常态化工作任务文件,切实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以更大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把《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关精神要求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和全过程。所办案件做到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切实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了严格把关,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罪刑适应,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以更高质量抓实线索核查。畅通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常态化征集涉黑恶线索。加强在刑事案件中落实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要求各部门对所审理的案件全面进行线索排查,发现涉黑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并按规定办理。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有机结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线索排查、移交反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倒查和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对发现的涉伞涉腐线索全面进行了移送,对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完毕,并按期报送结果。
以更强担当推动执行攻坚。全市法院扎实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攻坚行动,成立了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局长负责制。全面查清财产的权属及来源、性质、用途,做到涉案财产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处置。因案制宜,制定个案执行方案,穷尽执行方式,确保手段用足,措施用尽,应执尽执,清仓见底。常态化以来,对生效判决认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所判处财产刑已全部执行到位。
以更实举措助力行业整治。全市法院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案件审理中发现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积极延伸审判触角,促进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常态化以来,两级法院共制发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司法建议67份,均已得到反馈。针对非法占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发出《关于我市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回应,市公检法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打击严厉惩戒自然资源违法犯罪问题的意见》,协同治理土地领域违法犯罪。同时,选派员额法官多次到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单位讲授职务犯罪预防和涉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等主题课,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相关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中院撰写的调研文章《聚合力强围堵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人民法院报》刊载。
以更好抓手致力长效常治。持续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先后建立扫黑除恶组织领导长效机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涉黑涉恶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抓督办工作制度,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主动将常态化扫黑除恶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制发《关于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向行业发送司法建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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