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在6位院士、7位驻华大使、150多位行业代表的见证下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我们将充分吸收水环境治理领域具有先进理念、技术创新、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事业单位作为会员。依托院士、专家团队的技术力量为企业、园区、区域流域、地方政府的水环境问题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搭建全产业链布局的专业服务平台,打造水环境领域产学研模式,提升环保企业竞争能力;协助会员单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国内水环境治理先进实用技术;为会员单位提供与国外环保企业技术交流途径,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合作。
联合会将更好的为单位会员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优先优惠参加学术交流、科技研讨、技术咨询等;优先参与申报“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协助会员申报国家有关部门项目或有关资格资质的推荐(例如:中国专利奖、国家或地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帮助会员进行成果转化、投融资与技术推广服务;对会员遇到的环境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提出解决方案;利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宣传会员企业,提供最新信息和国内外行业动态;提供环保管家、信用等级评价、团体标准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定期举办会员大讲堂等产学研交流活动,促进与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创新等。
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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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
(二)咨询服务
1、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产品、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基础性信息资讯服务。
2、对会员遇到的政策及技术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组织院士、专家对企业进行调研、考察及技术指导,组织交流座谈,针对性解决问题。
3、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通道,向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及建议。
4、按政策规定推荐技术或人才等相关奖项。
5、协助会员进行精准项目资本、技术对接。
6、会员提出的其他咨询事项。
(三)风险防范及应急
1、对会员遇到的环境问题提供环境风险排查、舆情监测等咨询服务,提出解决方案,提供“一厂一策”支持。
2、根据会员需求对于突发事件,协调行业权威提供点对点、全方位、全天候有偿服务。
(四)特色委托服务
1、法律服务 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仲裁咨询的相关工作。通过仲裁形式,为会员解决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经济贸易、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侵占、拖欠货款等。
2、内部培训 针对会员实际需求,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培训课程。
3、推介交流 为会员组织召开新技术、新产品的推介交流活动。
4、寻找项目 根据会员的主营业务,有针对性地在其关注的领域帮助寻找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促成会员对项目的选择。
(五)金融服务
对有金融方面需求的会员,联合会利用自身融资渠道,代其负责向相关机构及投资基金进行推荐和联系;并可根据会员需求,组织专家制定招商规划、编制融资计划方案等。
(六)宣传服务
1、联合会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网站链接;在联合会官网、水专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设“会员风采”专栏,展示会员单位的整体风貌、宗旨理念、技术创新、产品展示、典型案例等。
2、会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可在联合会官网、水专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3、受会员委托,发布会员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信息。
4、优先优惠在《中华环境》杂志发表文章。
5、优先在联合会二级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宣传平台(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图片、视频等。
6、根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技术及产品新闻发布会。
为致力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会员搭建公益合作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益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由会员发起,所有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公益活动。
为会员单位提供水环境治理领域的国际交流、工程咨询、项目合作等服务,促进国内外环保技术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推动水环境环保技术“引进来、走出去”和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国及全球,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状况改善。
1、中华环保联合会 副主席单位
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单位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常务理事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推荐一位企业副高级以上技术领导加入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专家智库
2、中华环保联合会 常务理事单位
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单位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推荐一位企业副高级以上技术领导加入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专家智库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
★推荐一位企业领导担任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拥护《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在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无市场不良影响;
企业形象好,在其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及引领性,有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自愿参与或从事本会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活动;
以实际行动参与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
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提交入会申请表、入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简介等资料;
本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审核批准加入本会后,入会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由本会及水专委秘书处颁发标牌和会员证书,并通过本会及水专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会按照规定向会员提供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