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涨价!宜昌发布告诫提醒
政务
2025-01-24 15:35
湖北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实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应无误,标识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各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交易条件和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禁止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四、各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保障预防和治疗流感、抗病毒等药品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六、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提供“年夜饭”预订服务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所有菜品的金额、分量均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七、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要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八、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好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九、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严禁低温冰冻天气和节日期间变相涨价。十、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切实维护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宜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春节前夕,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督促全市9家出租车企业(含夷陵区)加强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日常检查,出租车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行业相关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出租车经营者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全市1900台出租车春节期间不打烊,全力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宜昌交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春运、春节期间,如果在乘坐出租车时遇到加价、绕路等服务质量问题,或者遗失物品等,请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工作人员24小时为市民提供服务。下车时,请记得索要发票,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三峡日报、宜昌市场监管
编辑:曹 丹 审核:李正超 终审:邓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