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随着在用电梯数量迅速增长,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也更加严格。
近年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聚焦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结合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平台、顺德区电梯安全共治平台预警信息,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违法案件。
现将容桂一起电梯类
“一案双查”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2024年3月20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从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平台预警信息获悉辖区有一电梯检验不合格,随即于次日派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使用单位所在的小区进行检查,发现涉事电梯处于通电在用状态并未作停梯处理,物业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物业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顺德区电梯安全共治平台维保信息,发现该小区上传的电梯维保记录信息存在异常:包括上传的维保记录信息显示半小时内完成了4台电梯的维保工作、现场电梯维保照片仅有一名工作人员。
根据平台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电梯轿厢的维保记录并调取了该时段的电梯监控视频,在维保记录时间段内发现仅有一名电梯维保人员进入上述4台电梯轿厢进行“走过场”式维保。
维保人员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电梯维保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1.新装电梯经检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在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来源:容桂市场监管所、成都市场监管、郑州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南昌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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