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时爽
事后泪两行
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雷波公安交警
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获的5起醉驾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触碰红线
违法行为人:商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日11时25分
违法地点:雷波县马颈子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71mg/100ml)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6日23时50分
违法地点:雷波县海湾加油站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90mg/100ml)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行为人:付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1日23时51分
违法地点:雷波县桂花桥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06mg/100ml)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行为人:蒋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4日23时13分
违法地点:雷波县汶水镇汶白路分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15mg/100ml)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4日23时13分
违法地点:雷波县黄琅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63mg/100ml)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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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黎欢
校对 | 黄兴元
审核 | 朱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