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凌晨1时许,雷波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员在其店内酒后滋事并毁坏物品,请求警方出警处置。
接警后,雷波县公安局锦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将涉事人四杜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四杜某某(男,30岁,雷波县桂花乡人)对其酒后滋事、肆意损毁财物及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四杜某某已被雷波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 日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
酒能助兴,但切勿贪杯。酒后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言行,别让酒精误了自己,害了他人,醉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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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锦城派出所
编辑 | 吉佐石且
校对 | 黄兴元
审核 | 朱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