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教育   2024-10-12 18:58   湖北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01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02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向上滑动阅览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 本会在武汉体育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学联和武汉体育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 本会的会训: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委与广大同学的要求,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开展工作时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具有武汉体育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经本会确认后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组织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有义务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

(六)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筹备工作,并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方可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校级层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决定,正式代表总人数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就上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四)参与讨论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自觉参与到学生代表大会各项工作中;

(四)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八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席团

第十九条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我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执行主席5名。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轮值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外代表我校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任期与学代会对应,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学生会轮值主席外出时,其他执行主席暂代其职责。

 第二节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学习科研部、创意策划部、公共关系部是主席团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为处理日常工作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委的领导,校级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对应选举单位的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应参加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干部述职评议大会。

 第二节班委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为本班的班级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学生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应始终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十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及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课程重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学生会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大会由校团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5月下旬,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评议大会:

(一)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二)与会代表就主席团及各部门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与建议;

第四十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学生会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

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选拔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自主报名、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核、资格审查、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定第二十八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提交学校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结合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二、学生自愿申报,申报人应具备正式学代表资格,主席团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6名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作为正式候选人供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〇”。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另选人下画“〇”。另选人必须为大会的正式代表,否则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上应盖有“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分别在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五分之四,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十、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十一、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

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6月22日

地点

武汉体育学院东教学楼第三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22人,列席代表18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听取并审议《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三)选举产生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武汉体育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

展现青春作为,彰显时代风采丨武汉体育学院召开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代表名额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正式代表122人,列席代表18人,特邀代表30名。正式代表为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1.02%。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研究生正式代表49人,列席代表17人,特邀代表15人。正式代表为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2%。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及共青团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70%,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不少于总人数20%,少数民族代表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女性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25%。

学生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推选的学代会代表组成原则上参考以下比例:2023级占30%,2022级占35%,2021级占30%,2020级占5%。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党员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研究生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推选的研代会代表组成原则上参考以下比例:2023级占50%,2022级占45%,2021级占5%,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党员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二)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级学生会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学生会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新一届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主席团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四)常设机构委员产生办法

第三届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常设机构由28人组成。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常设机构委员。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

负责述职评议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二)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三)学生干部述职大会由校团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四)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5月下旬,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评议大会:

1.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2.与会代表就主席团及各部门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与建议。

(五)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学生会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6.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青年信箱等你来信 

青年的困难

是团团努力的方向

青年的建议

是团团的智慧之源

“武汉体育学院团委”特别开设了“青年信箱”专区,征集青年建议、倾听青年声音、回应青年诉求、帮助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有什么问题、困难或者解决建议、方案,统统都可以投递到“青年信箱”,团团期待收到你的来信哦~

注意:以下事项不在征集、受理范围:求决、申诉、举报类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学术理论;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不属于我校管辖的事项等。

往期回顾

社团说丨开篇·秋意浓,梦起航!社长大会圆满召开

10月10日,让我们致敬先驱

这个假期,你“奔现”成功了吗?

最近有点凉,注意查收你的寒露日记


稿件来源于校学生会

美编:李慧宇 聂希敏

责编:柴子畅

审核:张天禹

校团委青年媒体中心出品

武汉体育学院团委
武汉体育学院校团委官方平台
 最新文章